昨日,为充分发挥人防车位平战结合的作用,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更好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和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人防车位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方式进行明确,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可在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真是太好了!以后不用担心回家晚没地方停车了。我们小区的地下二层停车位有大量的人防车位,但由于人防车位不允许销售,只能空置,而小区其他停车位又‘一位难求’。因为停车位的事情,小区业主和物业没少发生矛盾。”对于这项即将出台的新政,家住凤岭南路某小区的苏女士表示欢迎。
●人防车位如何销售?
通知明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并遵循《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并且需在转移、变更合同中特别注明相关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人防车位的用途属人防工程,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人防车位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人防车位不动产登记进行明确: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可参照商品房办理。